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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刑法主观题真题及解析.pdf

2023年刑法主观题真题(回忆版)试题及答案解析

【案情】

迟某向陈某谎称自己被银行列入黑名单,无法申请银行卡,遂向陈某买银行卡。陈某明知迟某可能是

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,但仍然将银行卡卖给迟某,后迟某果然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

犯罪。(事实一)

陈某通过手机银行短信得知多人向该银行卡汇入资金共30万元,陈某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银行卡

丢失,重新补办该银行卡并将30万元现金取出。事发后,陈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,并移交检察机关。

(事实二)

陈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,陈某的母亲洪某向财政局局长吕某请托,希望吕某找人对陈某从宽处理,并

答应事成后给予100万元的报酬。吕某向公安局局长覃某请托,覃某心想吕某肯定收受了陈某亲属的贿赂

或者准备接受贿赂,于是以陈某不清楚事实为由,对陈某解除强制措施。陈某被解除强制措施后,洪某交

给吕某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。三个月以来,吕某使用该银行卡消费了40万元,担心长期使用洪某名下的

银行卡会引起怀疑,遂将该银行卡还给洪某。洪某觉得吕某在此事上帮了大忙,报酬不能太少,于是将剩

下的60万元现金取出,又送给吕某,吕某收下。(事实三)

一年后,覃某被人举报,检察机关对覃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覃某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受吕某请托为将

陈某释放的事实。虽然覃某没有证据证明吕某收受了洪某贿赂,但是为了获得立功表现,仍向检察机关举

报吕某受贿,检察机关询问覃某是否有证据,并告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吕某受贿将成立诬告陷害罪。覃某

表示如果吕某没有收受贿赂,自己愿意承担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。后检察机关将线索移交给监察机关,

监察机关在立案前,电话通知吕某到指定地点问话。吕某到达指定地点后如实供述收受洪某贿赂,但辩称

只受贿金额为100万元。(事实四)

【问题】

1.事实一中,关于陈某的行为定性,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(至少写出三种)?你的观点和理由是?

2.事实二中,关于陈某的行为定性,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(至少写出三种)?你的观点和理由是?

3.事实三中,洪某、吕某和覃某的行为各犯何罪?各自的犯罪数额是多少?

4.事实四中,如何认定吕某和覃某的量刑情节?

1

2

【答案】

问题1—事实一中,关于陈某的行为定性,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(至少写出三种)?你的观点和

理由是?

答案:

陈某明知迟某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犯罪,依然出售银行卡给迟某的行为定性,存在以

下不同观点:

(1)第一种观点认为,陈某的行为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,不成立犯罪。

理由:这种观点认为,成立帮助犯要求具有确定的故意,仅具有不确定的故意还不充分。虽然《刑法》

已经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(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,但对本罪明知的认

定依然要遵循成立帮助犯的一般要求。这有助于限制帮助行为入罪的范围,否则诸多日常生活中的帮助行

为、经营行为,行为人主观上也可能认识到会被他人用于犯罪,这都可能会被作为犯罪处理,会导致处罚

范围扩张。

本案中,陈某仅仅是明知迟某可能利用该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犯罪,而非确信迟某必然实施电信诈骗

犯罪。因此,陈某仅具有不确定的犯罪故意,不成立可罚的帮助犯。②

(2)第二种观点认为,陈某的行为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,应当择一重罪

处罚。

理由:

首先,这种观点认为,成立帮助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可,既包括确定的故意,也包括

未必的、不确定的故意。

本案中,陈某明知他人可能将银行卡用于犯罪而向其提供银行卡,主观上有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,客

观上有提供银行卡的行为,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
其次,陈某的“帮助”行为在客观上对他人的电信网络诈骗起到了帮助作用,陈某对此主观上也有认

知,应成立诈骗罪的帮助犯。

最后,陈某属于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,系想象竞合,应当择一重罪处罚。

【相关案例】

①陈洪兵:《中立的帮助行为论》,载《中外法学》2008年第6期。例如,五金店店员徐某明知毛毛买菜刀可能用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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